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董某自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 帅 通讯员 徐田梅初审编辑:王振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