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司机,不想新司机董某第一天上班就盗走了车里3万余元现金,逃跑两个多月后落网。4日记者从任城区法院获悉,董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12月24日,董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到一家公司当驾驶员。上班第一天下午,董某驾车载经理等人去办业务。独自在车内等待时,董某瞥见后排座位上装有3万余元的皮包,便见财起意,将现金盗走,并弃车逃离。
今年2月11日,董某在一网吧上网时,被机关抓获。此时3万余元现金早已被他挥霍一空。董某被抓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者损失,并取得了者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董某自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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