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对话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专车的黑白界限2015年1月8日讯,关于专车是否属于黑车这个话题,网上流传着多种说法。本来报哥对此事不是很感兴趣,毕竟平时开车,限行时,出门就是地铁。
没想到这个话题突然升温,就连《纽约时报》的记者都给市交通执法总队发来采访函,说专车是个世界性难题,希望采访一下对专车的态度。
尤其是这两天,报哥多年的朋友,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梁建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因为有报道,梁在前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认定,专车就是黑车,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专车是不是黑车?梁队长真的那么说了吗,还是某些的?对专车是如何界定的?
今天,报哥独家对话梁建伟,就专车的黑白界限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
对话开始前,报哥先要声明:朋友归朋友,工作归工作。因此,在下面的对话中,报哥绝对采取了、客观的立场。
报哥:梁队,真如有些所说的,认定所有的专车都是黑车吗?
梁队:我当时说的,是目前市交通执法总队查处的专车都是属于非法运营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黑车。至于“所有的专车都是黑车”这一说法,我没有说过。
报哥:也是,因为专车的概念很宽泛,领导的车也叫专车啊,企业老总也有专车,这些不能叫黑车吧。有人说,目前十分活跃的易到用车、滴滴、快的、忧步等提供的专车服务,车辆属于汽车租赁公司,司机作为劳务公司员工,全过程价格透明、服务标准较高,且有完备的安全和投诉解决机制,这和传统意义上无监管的隐患黑车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不属于黑车,对此你怎么看?
梁队:我们查处车辆非法运营的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是国务院发布的查处非法运营车辆的相关:《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二个是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个是市租赁汽车行业管理办法。根据上述3个法律法规,我们查处的网上叫车、专车服务,实际上是没有运营资质的车辆,没有客运资质的驾驶员从事了出租车的营运业务,不符律,因此属于非法运营,必须严厉打击。
报哥:那正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车服务呢?吗?
梁队:当然。但汽车租赁公司是不允许提供司机的,如果连司机和车一起提供,也是违规的。
报哥:那我从租车公司租一辆车,再请一个专业司机来开,算违法吗?
梁队:如果说租来的车,和请来的专业司机是为你和你的公司服务,而不是用来做出租车的业务,不违法。现在所谓的专车,其实说白了做的就是出租车的业务,就算用的是租赁公司的车,但司机不具备客运资质,也法的。何况,眼下国内众多的网上叫车公司,多数用的都是私家车。
报哥:你们查处的非法运营专车,他们的车辆是属于何种性质的?
梁队:都是私家车。所以,这些车辆跟边趴活的黑车没啥区别,不能说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就高大上,就了。
报哥:如果易到用车、滴滴、快的、忧步等公司提供的专车都是租赁公司的车,吗?
梁队:租赁公司的车,必须是租赁公司所有的,而不能是私家车。别的单位的,或者个人的车,挂靠在租赁公司门下用于出租也不行。如果汽车租赁公司打着租赁的旗号,出租的却是私家车,更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眼下的互联网专车,有的车辆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多数是私家车,这两者都不。
报哥:专车服务弥补了市场的空白,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也迎合了一部分人的需要,有这么多优点,难道非得一吗?
梁队:我觉得,专车服务有可取之处。但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市交通执法总队是执法部门,因此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来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互联网叫车其实给我们的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发展提出了应该思考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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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哥:互联网时代,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但法律法规的出台明显滞后了,如何协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梁队:无论是新业态,还是新技术,目标都是细分市场,细化服务。但这些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算是合理的,也必须是的。不能说为了满足需求就置法律不顾。比如说专车吧,没出事还好办,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甚至是命案,该找谁来承担责任?
报哥:新鲜事物的不断出现,会不会倒逼法律的尽快完善?
梁队:面对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和法规层面进行研究。作为执法部门,我们要做的就是依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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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冷漠的大多数,其带来的负面效果远远超出了“沉默的大多数”。久而久之,在我们眼前晃动的多是些熟悉的陌生人。喜欢这样的文字,请关注“报一报”的微信账号:huazhong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