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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亲上遇车祸身亡 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被
  •   中新网9月4日电 4日,涞水县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被害人在探亲上命丧,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2年。宣判后,李某某表示服判。

      据介绍,2012年4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涞水县保野由南向北行驶至涞水县西租村段时,与前方由南向西骑自行车左转弯的任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任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涞水县交通大队作出道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某无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方家属于2012年7月12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方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发生致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报警,且在庭审过程中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宋琳)

      【编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