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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税金(、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售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人国际市场,避免本国出口产品国际双重征税。对出口实行实行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作法,普遍采用此项政策,来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备案登记
出口退(免)税企业在的时间内,必须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国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货物的出口报关,备案登记时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区的管理:(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日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2)国家进、出口的商品,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3)在出口加〕区可以开展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的售后维修业务。
5.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的含义:是指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将本企立生产的产品直接转人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人了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口加工区货物深加工结转。
6.加工贸易: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生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7.来料加工: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无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8.进料加工: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框架下的重要贸易救济制度。
(一)反倾销措施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人某国市场。我国反倾,措施包括两种:
1.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高现金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
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适用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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