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未取得驾驶证,却饮酒后驾车,将过行人撞死。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未取得驾驶证却驾驶摩托车上行驶。2015年1月2日晚,在朋友家饮酒后,刘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前往军山铺镇。当晚18时30分许,刘某驾车行驶至军山铺镇高速口段时,恰遇行人黄某横过马。因饮酒后行为迟钝,刘某未有效避让行人,导致所驾摩托车直接将黄某撞倒在地。黄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5.09mg\100ml。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道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主动向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并赔偿黄某家属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