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部门抽取了车上所有驾乘人员的血液,经化验确定,驾驶员王某升系醉酒驾驶,其他4人中只有1人的血液未...晨报5月9日讯 5月5日,本报04版以《载5人面包车坠河警民抢出3条人命》为题,报道了5月1日下午发生在沂源县东里镇院峪大桥上的面包车坠河事故,事故导致包括驾驶员在内的两人遇难。事发后,部门抽取了车上所有驾乘人员的血液,经化验确定,驾驶员王某升系醉酒驾驶,其他4人中只有1人的血液未被检出酒精含量。
今天上午,沂源大队事故处理科的办案民诉记者,他们已拿到面包车坠河事故中5名驾乘人员的《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鉴定意见显示:驾驶员王某升心脏血、王某先心脏血、颜某华静脉血、王某勇静脉血中均检出乙醇成分,含量分别为135.10毫克/100毫升、335.59毫克/100毫升、88.27毫克/100毫升、125.22毫克/100毫升;所送王某立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经办案介绍,抽血酒精检测值达到20毫克/100毫升为酒驾,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为醉驾。该办案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应被广大驾驶员牢记,切莫酒后驾驶害人又害己。
记者 赵文晶 张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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