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因酒后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员王某某,被市交管局一大队依法行政。2014年9月7日零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鄂DDJ0小型客车,沿学苑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大宿舍门前段时,越过道中心黄线,驶入道左侧,与对向行驶、由石某某驾驶的鄂D153(临)中型客车相撞,造成石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交通事故。事发后,王某某因晚餐时饮酒、害怕酒驾肇事被处罚,便立即联系妻子龙某和朋友李某某,到现场合谋,由李某某顶包承认肇事行为。之后,王某某弃车逃离了现场。
10月22日,经过一个多月的奋战,终于将肇事逃逸的违法嫌疑人驾驶人王某某口头传唤到案。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对王某某处以五日行政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江汉商报记者蔡莉通讯员周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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