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一场轰轰烈烈的整治违法建筑行动,正在上海全市展开。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共拆违402万平方米,面积相当于500多个足球场。
整治违法建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进行建设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进行建设的,部门要责令停建直至拆除。
但是,近年来,违法建筑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就像癌细胞一样在多地城乡扩散。人们看到,一些高层建筑的顶层,居然被住户建成了拥有小桥流水、假山花园、玻璃阳光房的“楼顶别墅”,严重影响建筑安全和其他居民的权益。“破墙开店”“占道经营”等违法搭建的情况,人们也是司空见惯、无可奈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损律的权威。“中国式违建”,不应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在法律的正确实施、严格实施方面,近年来整治“酒驾”的成功,堪称经典案例。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应当向整治“酒驾”学习。
其实,整治“酒驾”的成功并没有秘诀,就是一条:“完全”违法对象的身份,“一刀切”严格执法。对于违法行为“零”,不搞“以罚代管”“下不为例”,违法行为必须要负起法律责任,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否则,必然滋生打招呼说情之风,必然形人跟风违法的“破窗效应”。日前,中直机关纪工委通报三起中央干部职工“醉驾”案件,相关人员被处等刑罚,就是典型。事实上,在近年来的整治“酒驾”行动中,已经有不少人员被“扒皮”、被,给了违法人员极大的,给了人民群众一个很好的交代,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毋庸讳言,整治违法建筑应当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根本原则是依事,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于法有据。其中,尤其应该像整治“酒驾”一样,严格避免“选择性执法”。当前,不少“违建”的地点是在高档住宅、别墅小区,主人或是官员、富人和人物,或者号称有各种“关系”的人。对于这一类人员的违法行为,处理起来应当更加严格、更加及时、更加透明。少数群众有违法行为,也应该在讲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当做到有堵有疏,有实际困难的通过渠道解决。只有一碗水端平,才能树立执法的公信力,才能让“老实人不吃亏”。
日前,上海市对治理违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既要表扬主动积极作为的职能部门、也要对的职能部门公开问责;对干部搭建违法建筑的,要从严处理、加大问责力度。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人们期待整治“违建”能够持之以恒,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依理好经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