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11点多,网上出现一则关于“瓯海区水利局局长醉驾被拘”的消息。昨日,记者从部门得到,8月10日凌晨,确有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涉嫌醉驾被查,此人正是瓯海区水利局局长周某。现场:遇检查驾车冲卡
8月9日晚,部门在温瑞大道铁桥设卡查处酒驾。次日凌晨0时许,周某驾驶小轿车从温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快接近卡点时,周某车速较快,直接撞飞隔离墩冲了过去,其中的一个隔离墩被顶在引擎盖上,直到月乐街口才掉下来。不过,周某的车子很快被拦截,周某最终被控制。
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前周某刚在酒店吃完饭,准备赶第二场,不料中途被查。在整个过程中,周某一直未表露自己的身份。直到抽完血带回警队,他才告诉自己是瓯海水利局局长。
经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结果,周某血液中检出的酒精含量为174.5mg/100ml,属醉酒驾驶。
说法:周某可能涉嫌“双重罪”
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周某今年51岁,鹿城区人。
昨天上午,瓯海水利局一工作人员接记者电话后说,他也是在网上看到局长醉驾的传言,但因为上下级的关系,他不敢贸然打电话求证。“如果传言属实,那就太不值了。”
该工作人员透露,周某在瓯海水利局担任局长一职已有多年,算得上是老领导。工作上,周某很有思,为人也很不错。至于酒量,在他的印象中算一般,而且平时也不太喝。
记者了解到,以前周某配有用车,公车之后,单位只留了一辆公车和一名司机,基本为执行公务所用。
昨天晚上,记者致电瓯海区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周某醉驾一事,他也是今天看才得知,首先要走司法途径,其他的也将按程序走。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除了涉嫌驾驶罪,周某采取冲卡等和行为,,妨碍机关执行公务,属于妨碍公务行为,可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判断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
反思:公务员醉驾为何屡禁不止?
事实上,公务员醉驾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2011年6月11日凌晨,高速温州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胡某醉驾撞车被查处。
今年2月初,市代表、瓯海区新桥街道党工委朱某醉驾被警方查获。
今年4月24日晚,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醉酒驾驶被查。
今年6月5日,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科长陈某被查。其母与协警相互,对陈某血样进行调包,事情败露后引起轩然大波。
吴建胜律师认为,身为工作人员,理应带头,这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务队伍的形象。
温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张红军也认为,人员接二连三醉驾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这反映出部分人员和领导干部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和自律。与普通人相比,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醉驾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更大,相应的,处罚也更重(人员醉驾除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被和)。因此,其他人员应引以为戒,为社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